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免稅國產汽車指南
來源:
時間:2011年07月27日
【字體:大中小】
為具體落實國家“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留學方針,鼓勵在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為國服務。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七部委于1992年10月聯合發布了《關于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凡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結)業和進修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學生、訪問學者及進修人員學成回國一年內購買指定范圍內自用小汽車,享受減、免進口零配件關稅和車輛購置稅的優惠。
申請免稅車需要的條件:
1. 以學習和進修為目的,在國外(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正規大學(學院)、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一學年以上;
2. 留學期間實際在外總時間達到270天(及)以上;
3. 完成學業或進修結束后兩年內回國;
4. 畢業或進修結束后首次入境未超過一年。
注:如有調整,以國家相關規定政策為準。
申請免稅購車須提供的材料:
1. 《學位證書》(留學生提供) 或 《學習證明》(訪問學者,博士后,公派人員等不獲得學位人員提供);
2. 有效的入學通知、學歷認證(獲取學位的) 或 邀請函、完成證明信(不獲取學位的);
3. 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或港澳臺通行證及出入境記錄;
4.《海關自用物品申請表》;
5.《代辦服務委托書》;
6.主管地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