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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區高等教育機構資質認證辦理細則
來源:
時間:2019年08月21日
【字體:大中小】
為支持合作辦學,規范留學服務,我組對領區公、私立高等教育機構資質認證工作試行以下辦法。
一、受理范圍
僅受理來自國內相關高等教育機構的認證申請,不受理來自國內個人,加方教育機構和個人的申請。
二、申請材料
(一)申請單位或其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正式公函(含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加蓋公章,傳真件或掃描件均可;
(二)申請單位直接與加方高等教育機構簽訂的中外文協議文本掃描件(與加方中介機構簽訂的協議不予受理);
(三)申請單位與加方高等教育機構項目合作基本情況(書面材料);
(四)加方高等教育機構出具的說明信函原件(特殊原因可先發原件掃描版,原件后補),信中需包含以下內容:
1.中方合作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并表達雙方希望開展合作的意向
2.加方學校的公、私立辦學性質
3.加方學校具備招收國際學生的資質
4.加方聯系人姓名和聯系方式
(五)加方教育機構資質情況認定表(Institution Information Sheet)原件和可編輯的電子版(經手人和校長均需簽字)。
請將上述材料郵寄至我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恕不受理。
三、辦理期限
我組會在收到全部申請材料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辦理。
Institution Information Sheet(Blank).doc